水利局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在宜林地区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县林业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开采矿泉水输取水许可证,先由县水利局审核、申报。
2、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应事先征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三)转变的职能
加强资源管理保护、水质监管和节约用水的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将有关技术性、服务性职能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县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水利、水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全县水利、水产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县和跨乡镇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水质监测公报;协调指导全县水文工作;承担县水资源、水质监测公报;协调指导全县水文工作;承担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问题的意见;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应事先征得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各乡镇间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县(市、区)际间的水事纠纷。
(六)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利经济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水利排灌站、水电站的建设和管理。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编制、审查县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
(九)指导农村水利、水产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乡镇供水工作。配合县开发办搞好世行贷款水利项目建设。
(十)负责水利、水产方面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承担县水土保持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土保持两费征收。
(十二)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管辖区的大汶河、梁济运河和较大河道以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依照《防洪法》对河道实行全面管理和维护,负责发放《采砂许可证》,征收管理费。
(十四)主管全县测绘工作,依法保护测绘标志。
(十五)主管全县水产工作。负责宜渔资源的开发利用、增值、保护发展渔业生产。依法维护渔业生产秩序,调查处理渔业纠纷。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挂政工股、财务股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宣传、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调研、后勤、会议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局内设机构的工作;掌管本局党政印鉴;协助局领导抓好本局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工作;负责本局的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培训工作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批水利行业的职工队伍建设;协助局领导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管理、监督省、市和县拨水利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对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水资源与水土保持股(挂水政法规股牌子)
研究拟定全县水利政策规定和改革方案;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乡镇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协调的有关工作;承办局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费征收制度;拟定各乡镇水量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检测地表水、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核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规划;承办向水域排污新建和扩建排污口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县水文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协调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省、市和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承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及有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管理费用,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村水利股
拟定全县农村水利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规划,指导乡镇供水和农村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水利项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规划计划股
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定水长期供求计划;承办全县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审查工作;编制全县水利科学技术教育发展规划;监督实施全县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水利基本建设的建设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和安生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招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承办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