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一、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定;编制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指导和管理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3、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4、指导和管理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全县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5、指导和管理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6、指导和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7、管理和监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秩序;督察全县司行政机关警容风纪工作。8、参与地方规范怀文件的研究拟定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9、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10、指导和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11、承办县委、县政府基层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县司法局设五个职能科室。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外事、提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法制宣传科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指导乡镇、县直单位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公证律师管理科管理监督全县律师机构;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县律师资格的审查、呈报、年检、注册工作;组织对影响大、涉及面积广的案件进行辩护代理;指导和管理全县公证工作;负责全县公证员资格的考试、审查、呈报、年检注册工作;审查涉及港澳台地区公证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4、基层科(挂安置帮教办公室牌子)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业务学习培训;负责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指导基层调委会组织建设、规范化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法律服务所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对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帮教组织,落实帮教措施,严格控制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5、政工科协助局党组抓好全县司法行政机关政治工作、党务和群团工作;负责人事和干部职工的工资工作;负责老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人事和干部职工的工资工作;负责老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全局技术职称评聘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