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的职能增加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社区建设职能。(二)划出的职能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交给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查,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根据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工作。(四)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助;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全县社会救济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五)负责全县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审报革命烈士及评残工作;指导烈士陵园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六)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七)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城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和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福利企业宏观管理,审核新办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证;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会建设规划和社区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社区建设。(九)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规划;负责乡镇、村(居)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的区域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承办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向县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承办与邻县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事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十)负责全县性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全县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儿童收养工作;负责全县婚姻管理、登记工作;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十三)管理省、市和本县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十四)负责全县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指导、监督有奖募捐社会福利基金的使用。(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界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县民政局设5个职能股室。(一)办公室研究拟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组织、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规、规章、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县民政法制工作,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经营服务活动;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宣传、信访、提案、督办、保密、保卫、后勤服务、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优抚股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优待、扶恤、补助,指导、监督各项优抚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审报革命烈士评定、调整伤残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指导烈士陵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社会股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组织灾情考察,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承办县内外对县政府捐赠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拟定和监督实施,负责农村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及其它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负责协调游泳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研究拟定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指导城乡社会福利生产及技术改造工作,审核新办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证,监督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政策的贯彻落实,审批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审核“星光计划”项目;完成领导交界的其他工作。(四)民政股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组织法的贯彻实施,指导、推广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村(居)的设立、撤消、更名和界线变更,承办乡镇区域边界争议的调解处理工作,承办与邻县边界争议的调整处理事宜,指导全县地名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研讨及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指导县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关系出证工作,承办儿童收养登记;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管理所的工作,指导全县婚丧习俗改革工作。(五)计划财务股拟定全县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统计工作。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事业)主要职责:拟定全县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财务管理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费、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