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
一、职能调整
将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能交给县环保局;划入原农业委员会承担的多种经营工作和原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业资源区划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县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农业发展的对策和措施。
2、拟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3、研究拟定全县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农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国内处高新农业技术、先进实用技术及品种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4、指导全县农业普法宣传教育和农业行政执法及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监督执行农业方面的国家、行业标准和省、市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标准,拟定县级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产品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植物检疫与保护工作。
5、指导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合理调整资源优化配置,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指导农业良(原)种场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业多种经营工作。
6、负责全县农村经济管理、土地承包、农村会计培训、抓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我县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规划,负责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规划,负责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林业局的主要职责划入出境县农业局。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局设4个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和机要文件的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和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承办局长团代会会的组织、会议纪录及纪要;负责局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批办事项及政务运行中有关事项的落实催办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大型会议综合性文稿和局机关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了解农业和农村工作动态,负责农业情况的综合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调查,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建议;负责文书档案、机要、信息、保密、信访、接待、宣传及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保卫、车辆、水电、卫生等后勤服务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股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及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手续办理;负责干部职工的考察调配、培训、考核、人事档案管理及种类各级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手续办理和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及遗属工作;负责常务、群团工作;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教育、宣传及统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财股
参与研究拟定县有关农业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的政策建议;组织编报局及所属单位政预算决议和决算草案;会同有关股室组织农业费及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并提出安排使用意见;主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及统计工作,管理局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局属各单位财务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执法股
负责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及落实;负责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及执法监督工作;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