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跨县市区营运线路以外的营运线路审批管理。(二)转变的职能不再直接管理直属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由企业自主经营。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交通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交通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二)负责制定全县道路交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全县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三)负责全县县乡公路的规划、设计、建设、养护、路政管理和乡村公路的规划、设计工作,并在乡村公路的建设中给予指导和服务。(四)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工作;管理交通稽查工作。(五)负责全交通规费的征稽和管理工作。(六)依法维护公司建设秩序,加强对公司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审批县乡公司建设项目,审查设计、施工及工程监理单位的的资格,确保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七)负责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工作。(八)负责指导局直属企业的行政和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协调市属交通企业与地方的关系。(九)组织指导公路交通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十)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局设4个职能股室。(一)办工室 协助局从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各类会议;负责机关文秘、信息、督查、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政工、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运管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道路客运、货运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车辆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营运性机动车辆驾驶员培训工作;负责道路运输证件的审批和办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制定全县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负责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路政股 负责贯彻执行《公路法》及国家有关公路建设、养护和路政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公路发展规划,向上级业务部门提出公司新建、改建和管理计划;负责全县县乡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并协助乡镇政府搞好乡村公路的规划和建设,产为其提供技术和设备服务;依法搞好全县公路建设和建设,并为其提供技术和设备服务;依法搞好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上报与公路建设、养护有关的各项报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财务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局各项财务收入及各种票证的管理工作;履行监督执行本单位的各项收支计划,参与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协助分管局长及时调配使用支出的各项资金;负责本单位的收支帐务处理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齐全、帐目完整、数字准确;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登记核查工作,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