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税政调查研究职能和地方权限内的税收政策规定起草及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县地方税务局。 2、将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交给县人事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管理全县利用外国政府贷款职能。 2、中国人民银行汶上支行承担的管理全县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职能和彩票监督管理职能。 3、县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职能。 4、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职能。 3、会计委派试点工作的职能。 4、关税税则方面的业务工作职能。 (四)、转变的职能 1、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预算管理制度,推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政府采购制度,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调整支出结构,提高财政对社会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 2、减少对企业、事业单位财务的具体审批事项,不再下达对企业的财务计划和一般性考核指标。 3、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减少对下财政专项补贴。 4、取消县级财政周转金和小型技措贷款,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5、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6、取消每年一次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肥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和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3、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或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4、根据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农业税的征收和管理。 5、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6、参与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7、管理县级和中央、省、市驻汶有关单位的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8、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管理;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承办关税税则方面的业务工作。 9、负责全县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负责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并指导和监督其业务活动;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11、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管理县级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财政局设5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调研、信访、档案、保密、机要通信、财务、资产管理、接待、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预算股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研究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及编制年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各乡镇预决算,编制县财政决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核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和财政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有关联络事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定和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县级财政帐户;负责国债管理有关事宜;拟定并执行政府债务政策和管理制度;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行财股 研究拟定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农业股 研究提出农、林、水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部门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和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经济建设股(挂企业股牌子) 研究提出经济、建设等部门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和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建设;审核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县级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资金、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事行性论证;拟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审查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贯彻执行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策,研究和拟定地方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外债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承办外债项目审核事项,负责对外谈判、磋商和监督管理,控制外债规模;编制外债预算决算,负责外债财政转贷项目的对外还款;拟定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其他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的内容;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研究关税、国内和涉外税收的政策,提出实施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县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拟定县管理权限内的有关税收政策,研究提出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及完善措施;承办关税税则方面的有关业务;参与全国县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的研究;参与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改革的研究;负责监督县属企业财务,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监交国有资产收益,负责拟订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归口负责县级企业预算资金的申请、审查、拨付、监督;参与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参与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改造等工作,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企业财务信息网络建设和企业财务管理知识培训工作;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归口办理补助地方专项经费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监督局主要职责: 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