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划归行协会 (二)转变的职能将对县直机关、县属事业单们及县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的职能划归局属事业单位承担。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领导全县审计工作,制订全县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三)直接进行以下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下一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 2、县直各部门、县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预算内外财务收支和资金使用情况; 3、县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4、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6、县直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县审计机关审计的其他事项。(四)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五)组织实施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六)组织指导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七)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和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九)完成且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要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5个职能股室。(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计划;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督查、宣传、保卫、会议组织安排、计划生育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审计统计、分析和审计调研、科研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资管理、劳动保障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研究拟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依法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参与研究处理重要审计事项,检查审计执法情况;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拟定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国库办理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县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参与对国税、地税系统的审计;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负责对县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上能审计机关受权对中央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政府部门管理和受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资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和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经贸审计股 负责审计监督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对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监督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对国家建设项目的预算(概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县属国有施工企业和设计、监理单们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