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经济和贸易局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乡镇企业管理职能交给县民营经济发展局。(二)划入的职能1、制订有关产业发展规划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2、指导、协调、监督商贸、金融工作的综合职能。3、原工业、贸易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的经济调节、生产运行、投融资导向、企业管理、节能降耗、技术进步等职能。(三)转变的职能1、改企业年度发展计划为全县年度发展调节计划。2、改技改项目审批制为项目登记备案制。3、改锅炉增容4吨(含4吨)以下项目为审批制,4吨以上项目为登记备案制。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经贸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以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县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制定及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组织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制定、发布全县第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全产品高速方案。(三)组织拟定全县工业、商贸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四)指导工业、贸易机构拟定行业规划;研究制定全县电力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协调投融资工作。(五)对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深化内部改革和走向市场,加快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步伐;组织指导全县经济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六)研究制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编制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及产学研联合。(七)研究拟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环保产业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落实省市提出的鼓励发展和淘汰的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八)参与制定全县邮电通讯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九)综合、协调、指导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主要职责划入县经济贸易局三、内设机构根据以上职责,县经济贸易局设3个职能股室。(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计划生育、督办、接待、会议组织安排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对外新闻宣传;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政工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人事、工资、职改、信访、劳动保障和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经济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企业引进智力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企管节能股对工业商贸企业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企业管理、节能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企业管理和发展的规划与措施,研究提出全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环保产业及新能源的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企业贯彻落实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法规政策;了解掌握企业生产情况,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现代化管理方法;参与企业的改革工作,配合主管部门研究拟定深化改革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决定或批准企业的资产经营形式和企业的设立、合并、终止、拍卖审批和组织实施企业的兼并申请和破产申请;组织落实省市提出的鼓励发展和淘汰的节能设备、产品目录,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县政府工交生产总调度室主要职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行业和企业的生产情况调度,拟定总量控制目标,跟踪监测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协调企业生产能源供应;编制实施煤碳运输计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县技术进步办公室主要职责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引进的政策措施;组织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产学研联合及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