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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发布时间:2008-2-22 15:24:49  发布者:鱼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计局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国有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统计,交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
    将“三资”企业统计工作,调整为利用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资料进行综合。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县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计划,研究制定全县统计工作政策规定、发展计划和调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省、市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的统计标准,指导部门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监督,审核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三)收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四)组织开展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根据领导需要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实施统计数据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六)指导全县统计队伍建设,组织统计人员培训。
(七)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基他工作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统计局设3个职能股室。
(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
   负责政工、文秘、档案、保密工作,做好会议筹备及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国民经济核算,完成综合平衡、劳动工资、服务业务统计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开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负责研究拟定全县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拟定全县有关统计标准;审核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并管理名录库;负责督促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城市经济统计股
    负责工业、贸易业、外经、交通运输、科技、固定资产投资、物资能源、建筑业、房地产业、民营经济统计工作;检查和评估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研究;指导基层统计队伍建设,指导部门、单位的统计业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农村经济统计股
    完成农业生产、农村经济住户调查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农村统计队伍,督促完成乡镇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检查指导乡镇、村的统计工作;对农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究,及时提供咨询服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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