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
一、职能调查
(一)划出的职能
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由县委组织部承担的管理拔尖人才工作的职能划归县人事局。
2、原由县财政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查职能划归县人事局。
(三)转变的职能
将研究拟定全县人才流动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聘用干部,指导协调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境)培训等职能,转交局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能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县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县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县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三)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各项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四)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制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制定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和办法,指导协调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考试、报名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工作;负责全县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拔尖人才的推荐、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五)管理全县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奖惩与申述控告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手续。
(六)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县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培育、发展人才市场,促进各类人才合理流动;综合管理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和企业单位一般干部的调配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农转非“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推行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全省统一制订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负责全县政府系统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企业干部有关离休、退休的审批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八)负责全县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县非师范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负责来汶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人员的审批、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十)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有关人事考试工作;负责全县政府系统一般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人事争议的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三)研究拟定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县级机关各部门和各乡镇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系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四)审核管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县直各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五)审核管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所机构、受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级各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
(六)统一管理县直各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审核管理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县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