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局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监督检查本县管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国家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二)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定全县的环境保护标准和规范。(三)组织开展监测、环境评价和环境科研活动,掌握本县环境状况和发展趋势。(四)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管理和监督检查;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参加初步设计会审,监督管理治污设施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五)负责本辖区内的排污收费监理工作,监督排污单位的污染治理。(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县环境保护短、中长无规划和有特殊价值的自然保护区、游览区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七)依照法律规定协调和处理因受污染而造成的损失案件或纠纷;处理解决因建设开发生产活动以及其他经济活动引起的环境影响和破坏环境问题。(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保护环境的宣传教育,推广保护和治理环境的先进经验和技术。(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环境保护局设4个职能股室。(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及时完成文件的打印、分发工作;负责环保局印鉴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车辆的管理、维修、使用工作;负责办公用品购置、管理、发放工作;负责接待和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负责办公区、宿舍区水、电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卫生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政工股 协助领导抓好党建工作,负责党组、党支部印鉴的管理使用;负责环境宣传及信息报道工作;负责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文件登记、传阅、保管工作;负责人事、工资、档案及离退休干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教务工作,加强对资金、各种标证、票据的管理;负责排污费的上缴工作;负责财务专用章的保管使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四)环境管理股 负责新、扩、改建项目的审批工作,严格把关控制新污源的产生;负责监督检查“三同时”的执行及污染的治理情况;负责环境保护规划的制订及环境统计工作;负责环保责任书的制订、调度、监督落实工作;负责农业生态建设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答复处理工作,协调处理污染事故与污染纠纷;负责城市定量考核;依法查处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完成市、县下达的其他环境管理任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